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运城市政府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三、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
  5、完善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调整教育结构,实现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加快发展高级技工教育,不断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职业教育基础。进一步整合教育资源,在现有技工学校的基础上组建运城技师学院,以学校理论教学与企业生产技能操作训练实际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课堂传授专业理论知识,生产实习车间和企业现场进行操作技能训练,形成以职业教育为基础、以高级技工教育为依托、以企业培训为主体、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教育体系。
  6、加强培养体制和培养方式创新。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加大政府推动的力度,实行企业和院校相结合。积极推行社会化实训,建立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社会化实训基地和平台。加快各类职业培训教育机构改革,鼓励支持企业和民间资本投资,改革办学方式,在专业设置、教学管理、收益分配等方面赋予办学单位更多自主权。要引导学校开设面向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职业的专业,提升传统专业的科技含量,以国家标准为依据,及时调整专业目录和相应的学制标准。要采取有别于学历教育的培养模式,突出实践技能的培养,实习教学不少于总课程的50%。要加大对职业教育设施的投入,重点技工学校的实习设备必须达到企业的先进设备水平。进一步强化师资队伍特别是生产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实习指导教师未达到国家二级(技师)以上职业标准的不能上岗;对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师资队伍在职称评定、经济待遇等方面进行探索和改进,以吸引和留住高水平教师从事职业技术教育工作。
  7、发挥企业培养技能型人才的主体作用。企业要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提高核心竞争力、保证持续发展的根本性措施来抓,制定职工培训规划,创立学习型组织,构建终身培训体系。要普遍建立定期培训和技能考核鉴定制度,每年技能培训考核鉴定人数不少于20%,形成职工正常的技能成长通道。普遍开展岗位培训,建立“名师带徒”制度,对带徒名师给予一定奖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应按项目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职业培训经费,其费用列入项目预算。国资管理部门要会同经贸、劳动保障部门把高技能人才培养纳入企业经营者任期目标,加强监督和考核。要建立行业和重点企业职工技能状况报告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对国有和国有控股的企业没有建立职工培训制度、职工队伍技能状况低于当地或行业平均水平的,扣减企业经营者年薪。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