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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06年秋冬农业开发工作的意见

  六、创新开发机制,提高开发质效
  (一)明确开发建设主体。国家和地方承担的重点建设项目,要按照“五制”配套要求,明确建设管理主体,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小型水利工程项目,要采用租赁、承包、拍卖等方式,引进主体,引进投资,民建、民管、民受益。经营性调整项目,在农民承包地上进行的,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依靠教育引导,不搞强迫命令;集体开发的,要明晰业主,建立“开发有主、主有其责、责有其权、权有其利”的长效机制,确保开发一片、管好一片、受益一片。
  (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要把龙头企业建设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通过招商引资、激活民资、深化改革、重组整合、政策扶持等途径,加快培植一批在全国或全省技术领先、行业领军、品牌领衔的大集团、大龙头。加强龙头企业与板块基地的对接,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投资入股,圈山买水,自建基地,或通过“返租倒包”、“订单收购”等多种利益连接模式,龙头带村,产业富民。同时板块基地建设也要围绕龙头抓配套,搞好产业、品种、质量和规模定向,满足龙头企业的加工需要,实现龙头与农业共同发展、财政与农民同步增收。
  (三)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加大政府引导资金和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投入,大力启动民间投资,吸引多种资本、多种所有制成分、多种投融资形式进入秋冬农业开发领域,千方百计增加秋冬农业开发投入。
  七、落实惠农政策,调动农民参与开发的积极性
  (一)落实好粮食中、晚稻补贴政策。中、晚稻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要直接用现金补贴到户,不准截留挪用,不准抵债、抵贷、抵费。
  (二)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始终保持减负工作的高压态势,加大专项治理力度,重点查处农民反映强烈的教育、建房、乡村公路、农业用水等方面的“三乱”行为,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对涉负重点案件要公开查处结果。进一步规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筹资筹劳管理,严格执行村内“一事一议”的议事程序、范围和标准。严格区分加重农民负担与农民自愿投工投劳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政策界限,既要加快建设,又要防止违背农民意愿、超出农民承受能力的形式主义。落实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政策,探索土地流转机制,培植专业大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八、立足抗灾生产,确保实现当年规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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