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展卫生创建活动,提升社会卫生水平
卫生创建是爱国卫生工作的有效载体,也是爱国卫生运动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过程中的必要形式。全国爱卫会、省爱卫会制定了严格的卫生城市(县城)、卫生村(镇)、卫生单位考核指标,旨在通过卫生创建提高全社会的卫生水平。市政府把卫生创建工作列入社会发展的考核指标,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卫生创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按照国家、省级卫生城市(县城)、卫生村(镇)标准,开展卫生创建活动。
具体要求:
①运城市部门联动,2008年取得省级卫生城市称号。
②永济、河津要率先发展,力争2008年跨入国家卫生城市行列;闻喜、临猗努力在2010年达到国家卫生县城标准;盐湖区、垣曲、夏县2007年要跨入省级卫生县城(区)行列;芮城、稷山、绛县努力在2008年达标;新绛、万荣、平陆在2010年达到省级卫生城市。实现全市13个县(市、区)省级卫生城市(县城)达标。
③13个县(市、区)2007年实现60%的村达到省级卫生村标准,各县(市、区)着力培育2-3个村(镇),在2008年达到国家卫生村(镇)标准。
④各机关、单位、厂矿、学校要把创建卫生单位列入工作目标,2007年50%达到省级卫生单位标准。
二、任务分工
1、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负责辖区内城乡环境卫生整治、除害防病、卫生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辖区内铁路、公路两旁的垃圾清理、卫生保洁。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旱厕的改造。负责辖区内河流、沟渠、沼泽、湿地等蚊蝇孳生地环境治理。保障辖区内除“四害”知识宣传、技术培训、消杀药械经费。
盐湖区政府还要负责搞好城中村、小街小巷、社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临街区属单位“门前五包”工作,市区所有机关单位、厂矿、学校的“四害”消杀工作。
2、市建设局
负责搞好市区环卫设施维护管理工作,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垃圾清理收集、清运处理工作。负责规范市区临时摊点、摊群及早夜市的管理,取缔有损市容的占道经营、店外加工、店外修理等现象。搞好市区公共绿地、行道树木、绿篱花带的养护工作。搞好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监管工作,小街小巷与主要街道衔接地段的硬化以及人行道彩砖的修补工作。负责整治公交、出租车辆行车秩序及司乘人员的举止言行,保证服装统一、车容整洁、按章行驶、文明载客、安全营运。负责市区内各类人力货运车辆的规范化管理。负责建筑工地的环境卫生工作,严查重处私拉乱倒建筑垃圾行为。负责城市广场、公园、绿地的“除四害”工作。负责农村垃圾场建设的技术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