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导游人员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发布日期:2007年4月30日 实施日期:2007年4月30日)停止执行江苏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正式核定旅行社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苏价服函[2004]83号、苏财综[2004]69号)
省旅游局:
你局《关于申请旅行社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继续执行的函》(苏旅人[2004]142号)收悉。根据试行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继续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旅行社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收费的复函》(苏价服函[2003]50号、苏财综[2003]44号) 试行的有关规定和项目、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