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经费省级统筹、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市政府足额安排应由市级分担的资金,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各县(市、区)严格按照省政府规定的分担比例,足额安排落实本级人民政府应分担的资金。改革所需资金要全部使用新增经费安排,各县(市、区)政府原来已经安排的资金不能撤出,要继续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确保总体经费稳定增长,确保这项影响深远的保障机制改革落到实处。市财政局将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经费分担和落实情况纳入对县(市、区)的财政激励约束机制范围进行考核。
(三)强化预算和资金管理
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在各级财政预算中单列,不得挤占、挪用。各县(市、区)要严格特设专户的管理,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经费要全额通过特设专项资金专户进行核算。健全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对未履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坚决制止乱收费
全面清理现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从2007年春季学期开学起一律停止收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全部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学校只能按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寄宿制学生住宿费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除此之外,学校和教职工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坚决杜绝乱收费。认真加强教辅资料管理,禁止学校统一收费、统一组织征订教辅资料。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学校和学生乱摊派、乱收费。
(五)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
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认真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其他形式多样的城市教师下乡支教的措施,鼓励和引导更多优秀大学毕业生和城市教师从事农村教育工作。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坚决清退不合格和超编教职工。制订校长、教师培养培训计划和交流、轮岗制度,切实提高农村中小学师资水平和管理水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严格控制压缩地方教材的种类、数量和价格,推行教科书政府采购,逐步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促进教育公平,坚决制止和预防教育资源向少数学校集中。进一步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和“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流出地政府和流入地政府要相互配合,继续落实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政策,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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