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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四)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继续加大对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对地方政府出台的合理的、教师应享受的津补贴项目,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严禁挪用公用经费和向学生收费来发放教师津补贴。
  三、实施步骤
  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2007年春季学期开学起,全面逐步实施。
  (一)2007年,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同时安排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原通过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农村中小学的公用经费要足额拨付到位,并进入省级特设专户管理。切实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全面试行农村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巩固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二)2008年,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达到省定基本标准;各县(市、区)要加大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助力度,扩大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覆盖范围。
  (三)2009年,对我市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低于中央出台的基准定额的差额部分,当年安排50%,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市、区)按照免学杂费资金的分担比例共同承担。
  (四)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
  城市义务教育也应逐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自2007年春季学期开始,市直及盐湖区、永济市、河津市享受城市“两免一补”政策的学生数,超过省里核定数的,所需资金分别由市财政及所在区(市)分别承担。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四、保障措施
  采取有效政策措施,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
  (一)明确职责,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市政府成立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的改革工作。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教育、财政等部门为成员的改革领导组,明确责任,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组织实施。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要求抓紧制订本县(市、区)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
  (二)积极筹资,落实经费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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