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关于授予白云山制药总厂等7家单位节水型企业(单位)称号的通报
(市政园林函〔2007〕721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创建节水型城市,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我市继去年创建14家节水型企业(单位)后,今年继续积极组织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活动。部份单位加强了节约用水管理,采取有效的节水技术改造措施,取得了显著成绩。
按照建设部《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建城〔1997〕45号)和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粤府〔2005〕83号)的要求,在企业(单位)自评的基础上,我局委托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对在初审达到90分以上的企业(单位)进行验收。验收结果表明,白云山制药总厂等7家企业(单位),得分均在90分以上,符合节水型企业(单位)的标准,现授予广州市节水型企业(单位)称号(授牌及颁发证书时间将另行通知)。
希望本次获得节水型企业(单位)称号的单位,戒骄戒躁,进一步加强节约用水管理,继续采取节水技术改造,积极倡导节水理念,为节约型社会建设作出新的贡献。各计划用水单位向广州市第一批和第二批节水型企业(单位)学习,采取各种有效的节水措施,积极争创节水型企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