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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市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市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6]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实施市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七日

实施市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

  为推进市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的有效落实,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根据《黄冈市政府及市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黄政发〔2000〕2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近年来市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实施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考核评分办法。
  一、考评对象
  与市政府签定《黄冈市人民政府目标责任书》的市直79个单位(名单见附件1)。
  二、考评内容
  即《黄冈市人民政府目标责任书》所签定内容,分为共性目标和职能目标两大部分,共计100分。其中共性目标占比分20%,职能目标占比分80%。为便于量化考核,每部分以100分制量化计算。
  (一)共性目标
  指市政府部门都应完成的共同性任务和机关内部建设等。各单项任务分值合计为100分(详见附件2)。
  (二)职能目标
  指部门主要职能工作任务及上级交办事项完成情况。由市政府部门根据《实施方案》中有关目标设置的总体要求和年度工作任务要求,提出主要职能单项目标和任务(可量化指标)及目标值,报市政府实施部门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各单项职能目标分值合计为100分。(详见附件3和附件4)。
  三、考评程序
  实施市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考评分4个步骤进行:
  (一)部门自查
  各部门于当年12月至次年1月,对照《黄冈市人民政府目标责任书》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目标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并按要求填报自查得分表。
  (二)县市区政府评议
  由市政府实施部门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目标办”)组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市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的共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议打分。
  (三)复核审查
  由市政府目标办汇总各部门自查报告和自查得分、县(市、区)政府评议得分后,组织有关部门对市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核,确定复审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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