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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运城市人民政府2007年环保目标责任书指标的通知

  8、建设规范化畜禽养殖示范点、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完成生态环境保护规范化矿井建设。
  河津市:完成生态环境保护规范化矿井建设;建设两个省级生态文明村。
  新绛县:万安镇建设成环境优美乡镇。
  万荣县:建设一个省级生态文明村。
  永济市:建设两个省级生态文明村。
  闻喜县:建设一个省级生态文明村。
  盐湖区:建设一个规范化畜禽养殖示范点,两个省级生态文明村,东郭镇建设成环境优美乡镇。
  临猗县:建设三个省级生态文明村。
  芮城县:建设一个规范化畜禽养殖示范点,一个省级生态文明村,南卫乡、风陵渡镇、陌南镇建设成环境优美乡镇。
  四、工业污染防治与控制指标
  9、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继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完成省控重点工业污染源达标任务,其余企业达标率不得低于80%。
  10、各县(市、区)现有医疗机构必须于2007年12月31日前实现全面达标。
  11、积极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争取建成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
  临猗县完成生态工业园区规划。
  新绛县完成生态工业园区规划。
  12、2007年底前市区西、河津市、永济市、新绛县、稷山县污水处理厂必须完善配套管网建设,安装在线监测,实现稳定达标运行。其它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年底完成城区污水厂项目的可研报批并开工建设。
  13、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环境污染末位淘汰任务和燃煤电厂烟气脱硫限期治理任务。
  14、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违法新建项目的查处率达100%。
  盐湖区完成北相工业园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区域生态保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永济市完成伍姓湖湿地保护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5、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完成辖区内重点工业企业(煤炭、焦化、化工、冶金、电力)环境行为评价工作,并通过省环保审核定级。
  五、环保投入及能力建设指标
  16、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环保投入增长不得低于当年财政收入的增长比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对环保部门自身建设的投入每年递增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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