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运城市人民政府2007年环保目标责任书指标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扎实有效地推进环保目标责任指标的落实,加快我市和谐社会建设步伐,根据省政府同运城市政府签定的2007年环保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以及省政府《关于下达各市蓝天碧水工程年度指标任务的通知》(晋政函[2007]7号),现将2007年市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指标予以分解下达,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运城市人民政府2007年环保目标责任书指标
一、环境质量指标
1、环境空气质量Ⅱ级以上天数
盐湖区240天
永济市210天
河津市180天
临猗县210天
万荣县210天
稷山县180天
新绛县210天
闻喜县180天
绛 县180天
垣曲县260天
夏 县210天
平陆县210天
芮城县210天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划分,制定保护区规划,落实影响饮用水安全的污染源治理、搬迁、改造、关停措施,确保饮用水质安全不受污染。
3、汾河、涑水河水质控制指标
新绛稷山断面:COD≤90mg/L(新绛)
稷山河津断面:COD≤115mg/L(稷山)
河津出境断面:COD≤128mg/L(河津)
涑水河开张断面:COD≤160mg/L(临猗)
姚暹渠断面:COD≤160mg/L(盐湖区)
涑水河张留庄断面:COD≤180mg/L(永济)
二、总量削减指标
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万元地区生产总值SO2排放量年均下降10%;万元地区生产总值COD排放量年均下降10%。
5、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COD排放量,SO2排放量控制在年度下达指标以内。
三、生态保护指标
6、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完成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经济区划编制;完成煤炭生产生态恢复和治理规划,指导和督促企业完成生态恢复和治理方案;完成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布点以及农产品样品和土壤标本的采集工作。
7、各县(市、区)完成县(市、区)区域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经济区划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