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省级国防教育基地的决定
(陕政发〔2007〕1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2001年《
国防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级各类革命旧址、纪念地、烈士陵园、博物馆等具备国防教育功能的场馆,按照《
国防法》和《
国防教育法》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的指示精神,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不断加强基地建设的使用和管理,涌现出了一批机构健全、设施完备、活动经常、制度落实、保障有力、社会成效显著的先进单位和场所,在依法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弘扬和培养民族精神中发挥了突出作用。为进一步发挥好先进单位和场所在推动国防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省政府决定命名以下8个单位为省级国防教育基地:
杨虎城烈士陵园
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