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及所属事业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6]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冈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经市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拟定,并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黄冈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及所属事业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 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6〕17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意见》(黄办发〔2003〕14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机构调整
不再保留黄冈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将黄冈市劳务市场管理办公室更名为黄冈市劳动力市场管理办公室,加挂黄冈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的牌子。将黄冈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更名为黄冈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二、人员编制总额
经上述调整后,黄冈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总额为47名,其经费渠道按市财政局黄财函〔2005〕12号和〔2006〕43号界定的口径执行。
三、各单位“三定”
(一)黄冈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仍为相当于副县(处)级事业单位。
1、业务范围及主要职责。受本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劳动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承办全市城镇就业、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失业下岗职工再就业以及社区就业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申报登记及缴费基数核定和失业保险待遇核定与发放工作;指导全市劳动力市场建设,规范市场主体用工求职行为,督促落实企业用工登记制度和劳动者就业登记制度;负责职业介绍、就业训练、劳动力市场管理、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及“新三化”建设的管理与指导和劳务派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工作。
2、内设机构。该局设办公室、政工科、财务科、培训指导科、就业指导科、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科、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科、社区就业服务指导科、综合信息科、失业保险费审核科10个职能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