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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政府2007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妥善处理意见分歧

  承担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任务的部门,要从全局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深入分析、研究问题,科学合理地设计制度;对管理体制、职责分工等重大、复杂问题与其他有关部门存在意见分歧的,要及时沟通、充分协商。州政府法制办在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协调;经过反复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要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报请州政府决定,防止问题久拖不决。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州政府法制办的工作,对征求意见或者送请复核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认真研究,及时回复;对同一问题提出不同于前一次意见或者在复核时又提出新的意见的,应当提供充足的理由,并经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同意。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州政府2007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顺利完成

  州政府2007年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任务较重,难度较大。各起草部门要严格按照《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恩施州政发[2001]48号)和《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恩施州政发[2003]14号)等相关规定,加强对起草工作的领导,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分管领导,拟订工作方案(各起草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20日内将工作方案送州政府法制办),明确各个阶段的任务和时间进度,确保按期、保质完成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任务,如期提请州政府审议;不能按期完成的,起草部门要向州政府书面说明理由。起草部门要负责从起草到审议通过整个过程中的各项具体工作,承担有关工作经费。州政府法制办要对列入州政府2007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的项目的起草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指导督办。

  五、州政府2007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

  (一)力争年内完成的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

  1、制定《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州政府法制办起草)

  2、制定《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州规划局起草)

  3、制定《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村教师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州房产局、教育局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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