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四)统筹安排公务移动通讯费。市直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公务移动通讯费,全额列入财政预算。其他人员的公务移动通讯费仍按原渠道列支。
  (五)落实纯公益性事业单位经费。按照公共财政的支出取向,对市财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已界定为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其人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重点是文化教育、社会福利和公共卫生等部门。
  (六)支持经费困难单位。市直7个行业协会在编在职人员工资和机关离退休人员经费由财政供给,日常公用经费按在编在职人数年平1000元安排。对部分经费困难的准公益性事业单位,市财政适当提高供给标准,重点是农口二级单位。
  三、部门预算编制口径及定额标准
  (一)收入预算编制
  各单位应根据历年组织收入情况和政策性变化因素,认真测算各项收入来源,积极稳妥编制收入计划。收入计划包括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外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和下级上缴收入等。其中非税收入计划原则上按前3年收入平均数编制,公检法司部门按原口径编制。
  (二)支出预算编制
  1、人员经费标准。实行比较规范的部门预算单位由财政按现行工资、福利政策及标准全额安排。对78家比较规范的部门预算单位,其领导超配、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组织人事部门选调和招考的公务员以及引进特殊人才等原因引起的超编,仍实行过渡办法,过渡期内比照在编人员安排人员经费,过渡期满后予以取消。2005年实行比较规范部门预算改革的50家单位,过渡期截止2007年;2006年实行比较规范部门预算改革的28家单位,过渡期截止2008年。对其他的无编和临时聘用人员,财政不安排人员经费。
  未实行比较规范部门预算的单位,分为3种类别:
  (1)对文化教育、社会福利和公共卫生等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按现行工资政策补齐财政供给差额。
  (2)对农口二级单位等困难单位,适当增加财政供给经费。
  (3)其他预算单位,仍按2006年编制口径安排。
  2、日常公用经费。实行比较规范的部门预算单位由财政按规定标准安排。公用经费标准为:
  (1)一般公务费: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黄州公安分局人年平2.2万元;市检察院、市法院人年平2.1万元;市纪委(含监察局)人年平1.2万元;市司法局、市劳教所和市公安局3个看守所人年平6000元;市“四大家”在职领导和市长助理人年平2万元;市“四大家”机关人年平4800元;正县级的一级预算单位人年平3800元;具有行政职能的副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和二级预算单位按在编在职人员人年平3200元。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