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6]112号)
市直各单位:
为了适应构建公共财政体系和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建立健全比较规范的部门预算管理机制,现就做好2007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编制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这次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巩固、完善、提高;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在充分考虑市级财政可用财力的前提下,优先保工资发放、保正常运转、保重点支出,着力解决困难单位、弱势群体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尽可能兼顾各方利益,努力缩小部门之间的差距。
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编制方法,提高部门预算编制质量和水平。规范部门预算编制程序,严格按“两上两下”的基本程序操作。准确编制收入预算,确保收入的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优先安排基本支出,完善定员定额标准。科学编制项目预算,加强项目绩效评价。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审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部门预算编制基础工作,顺利实现由旧的财政收支科目向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转换。
二、部门预算改革的重点
2007年,市直仍按78家财政全额供给的一级预算单位和二级预算单位实行比较规范的部门预算。其余单位也要按部门预算的框架编制年度经费预算。部门预算改革的重点是:
(一)细化收支预算。收入预算要细化到征收单位和具体收入项目;基本支出预算要细化到使用单位和明细支出项目;项目支出预算要细化到单元子项目,并附包括项目申报、论证、规划在内的详细文本。
(二)按照工资政策安排人员经费。预算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工资和离退休经费均按现行工资政策足额安排,随工资总额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比例安排。对津补贴部分,由于省里改革的政策尚不明朗,财政预算先预留一定资金,待政策正式出台后再启动。从2007年起,对副县级以上离退休干部的住宅电话费,按照鄂财文发〔1997〕1007号、黄办发〔1998〕4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由财政列入预算。
(三)适当提高日常公用经费标准。根据承担的工作性质的差异,将预算对象划分为市级公检法司和纪委(含监察局)机关、市“四大家”在职领导、市“四大家”机关、市直正县级的一级预算单位、市直具有行政职能的副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和二级预算单位等不同类别,按不同类别确定不同的经费标准,经费标准在2006年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市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均按省定最低保障第二类标准安排,通过财政预算内、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和非税收入3个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