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市属国土资源事业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6]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黄冈市市属国土资源事业机构改革方案》经市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拟定,并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二OO六年九月十日
黄冈市市属国土资源事业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6〕17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的意见》(黄办发〔2003〕14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机构设置与调整
不再保留黄冈市黄州土地开发总公司。
分别将黄冈市国土资源局黄州科技经济开发区分局、黄冈市国土资源局黄州火车站开发区分局、黄冈市土地勘测规划设计院、黄冈市土地估价管理所更名为黄冈市国土资源局黄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黄冈市国土资源局黄州火车站经济开发区分局、黄冈市土地勘测规划院、黄冈市国土资源监测中心。
设立黄冈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二、人员编制总额
改革精简后,黄冈市市属国土资源事业机构的人员编制总额233名,定员员额64名,未界定的事业单位其经费渠道,商市财政局另行界定。
三、各单位“三定”
(一)黄冈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为相当于副县
(处)级事业机构。
1、业务范围和主要职责。负责市级土地、矿产审批权限以上违法行为的调查和全市土地利用、复垦、开发及土地市场、矿产开采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主管部门查处黄州区、黄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感湖管理区的土地、矿产案件和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案件及县(市)有重大影响的土地及地质矿产案件;负责县(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承担市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2、内设机构。该支队内设办公室、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3个职能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