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清理整顿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10月15日至11月25日)。以县(市、区)为单位,对所有从事保安服务活动的单位和组织进行全面、彻底的调查摸底,由各县(市、区)公安(分)局治安部门逐一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集中清理整顿阶段(11月26日至12月20日)。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集中开展清理整顿行动,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逐一解决发现的问题。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21日至31日)。集中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市里将组织检查验收专班,对各县(市、区)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凡是工作走过场,没有按规定完成目标任务的,要责令限期补课(检查验收标准另行制发)。
七、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把清理整顿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放在突出位置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拿在手上,狠抓落实;各有关单位要顾全大局,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依法妥善处理清理整顿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严防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二)注重宣传,把握舆论导向。各地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
治安管理处罚法》、《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物业管理条例》、《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办发〔2004〕62号、国务院第412号令、公安部第85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保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大力宣传政府清理整顿保安服务市场秩序的态度和决心,大力宣传专业保安员恪尽职守、文明服务、见义勇为、救助危难的先进事迹,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和了解保安队员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中的重要作用,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并适时抓住非正规保安人员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在媒体上曝光,以正视听,让人民群众通过正反面典型的对比来评判优劣,区分良莠,使社会各界了解保安,尊重保安,从而真心支持保安工作,为清理整顿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严肃纪律,强化工作责任。在这次清理整顿过程中,各地各有关部门和行业单位,以及全市所有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和长远意识,树立“大保安”观念,自觉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倾向,大力支持所属的各类保安组织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保安服务企业实行重组整合,走市场化、职业化、产业化的道路。各级公安机关要整合治安、内保、督察、法制、保安等警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治安部门及派出所要加强对社会面保安服务的监督检查、内保单位要加强对内部单位保安服务的监督检查,督察部门要督察各警种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法制部门要为打击处理提供好法律支持。要通过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保安服务企业接受重组整合,接受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履行《保安服务业特许加盟(代管)协议》,严禁以各种名义、各种借口,直接或变相地收取特许费、加盟费,确保重组整合的顺利进行。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市里将适时召开全市保安工作会议,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总结。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完成任务突出的地方,给予表彰奖励;对清理整顿工作不力,没有完成保安员发展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失职,对保安服务市场存在的问题失查漏管,以致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