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管理,整训保安员队伍
1、严格招录审查。全市所有保安服务组织招录的保安队员,必须是年满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且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无故意犯罪记录和精神疾病,并逐一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逐人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安机关一律不予登记,所有保安服务组织一律不得录用。已经在岗在位的,所在地公安机关应督促有关保安服务组织予以清退。
2、严格教育培训。凡是未经专业培训的保安队员,都应按规定接受专业岗位培训。在全市尚未依法建立和健全保安培训机制前,可先由所在保安服务公司按照“先骨干,后队员”的原则,采取脱岗轮训、在岗培训等多种形式,分期分批进行专业培训。其中,班、队长以上骨干原则上都应实行脱岗轮训,时间不得少于15天,使其熟练掌握《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标准》以及相关业务知识。
3、严格着装管理。所有保安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着制式保安服装,佩带统一的保安标志、标识。这次清理整顿中整合的各类保安组织,保安队员的现有服装可暂时予以保留,逐步过渡至换装前。凡不按规定穿着保安服装、佩带保安标志、标识的,一律不得从事保安服务工作。
(三)严格依法行政,整顿保安培训机构
从事保安职业培训、学历教育的机构(包括武术学校),都必须严格依照国务院第412号令、公安部《
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公安部第85号令)等有关政策法规,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逐级报经省公安厅批准后,方可从事保安培训业务;已经省公安厅批准设立的保安培训机构,也要重新履行审核登记手续,申请换发新的《保安培训许可证》。凡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保安培训业务的,所在地公安机关要会同工商、教育、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四)严格依法办事,整治非法保安服务活动
对未经批准,擅自经营保安业务的,所在地公安机关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处理经营责任人员;对非法生产、销售、穿着保安服装、佩带保安标志、标识的,要坚决予以收缴,并没收非法所得;对不按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的公共娱乐场所,要责令停业整顿;对保安从业人员监守自盗、殴打侮辱群众、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打击。
六、工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