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在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精神的通知


  (七)完善管理措施,推行节能新机制的实施。一是建立节能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区内外各类能耗信息、先进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先进的管理经验,引导企业挖潜改造,提高能效。二是推行综合资源规划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将节约量作为资源纳入总体规划,引导资源合理配置。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终端用电效率、优化用电方式,节约电力。三是制定节能产品认证和能效标识管理制度实施办法,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用户和消费者购买节能型产品。四是制定自治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办法,克服节能新技术推广的市场障碍,促进节能产业化,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制定自治区排污收费标准。建立健全自治区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强和完善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优惠政策。

  (八)加大资金投入,增强对节能减排的支持力度。自治区在“十一五”期间,每年要建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4000万元,对重大节能工程项目和重大节能技术开发、示范项目和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予以重点支持。政府节能管理、政府机构节能改造等所需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工业行业、农业、建筑、居民生产生活领域的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重点项目。鼓励各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采用合资合作、技术设备投资、合同能源管理和CDM(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发等多种方式,帮助企业拓宽项目融资渠道。

  (九)完善政策法规,依法实施节能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建立适合自治区区情的节能法律法规体系,依法强化监督管理。一是修订完善《自治区节约能源条例》、《自治区节能监察办法》,研究制定《自治区节约用电管理办法》、《自治区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规章。二是贯彻落实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包括主要工业耗能设备、家用电器、照明器具等能效标准,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建筑节能标准,建筑物制冷、采暖温度控制标准等。三是采取强制性措施,依法淘汰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充分发挥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及节能监测(监察)机构的作用,从各个环节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开展节能环保专项执法检查。

  (十)严格考核,加强节能减排监督管理。一是制定自治区节能减排考核办法,完善GDP能耗指标公告制度,进一步健全能源消耗和环保统计制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对5市进行考核,自治区经委负责对年耗能5万标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进行考核。二是监督检查。近期将在全区组织开展一次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耗能排污企业和重大新建技改项目的节能减排大检查。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好的地区和企业进行表彰,并在资金、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核准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对没有完成节能减排指标的地区和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三是要做好对重点用能、排污单位管理人员的培训,建立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健全能源计量管理、能源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