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细化工作单元,进一步加强重点用能企业管理。一是抓目标落实。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中的19户企业和年能耗在5万吨标煤以上的企业,必须完成自治区政府下达的节能指标。各市负责年耗能5000吨以上企业的节能目标任务的落实和监督检查。要建立和完善节能目标责任制,严格进行检查考核。二是抓能源审计。今年要对全区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38家重点用能企业进行能源审计,其它重点用能企业也要在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督导下及时开展能源审计。三是抓监察检测。自治区节能中心要在加强服务能力建设的同时,对全区250多家重点用能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节能监察检测,帮助企业排查节能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为企业制定节能降耗的措施和办法。四是抓检查。要建立动态跟踪和信息交流机制,自治区经委将采取抽查、通报、公报等方式对企业节能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对完成考核指标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五是抓单耗。要采取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增加投入,切实降低主要耗能产品的单耗,力争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等9种主要耗能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要及时修订重点产品能耗定额,对不能完成能耗定额的企业,要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五)推广最新技术,推进节能减排科技进步。充分利用最新科技成果,结合宁夏实际,走技术节能和减排的路子。编制自治区《节能示范案例》和《节能技术指导目录》,引导冶金、化工、电力、煤炭、建材、发酵等行业引进、开发和应用节能降耗新技术,切实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力争“十一”五期间应用100项节能减排新技术。采取多种有效形式,推广电石、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节能减排新经验。在重点行业和企业大力推行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合同能源管理。政府安排节能专项资金,对节能技术研究、开发、引进、推广和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支持。制定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促进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十一五”末新型墙材比例达到60%,禁止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使用实心粘土砖。优先发展节能、降耗、减污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新材料、生物技术及制药、新能源、节能等高新技术产业。实施50个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促进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
(六)发展循环经济,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是总结推广石嘴山市等自治区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经验,提出我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园区和城市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扩大试点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要积极申请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到2010年,新增30家自治区循环经济试点单位,争取有1个地区、2个工业园区和4家企业列入全国循环经济试点。二是加大“三废”综合利用水平,重点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和各种余气、余热、余压,提高利用比例和效率,增加利用种类,到2010年固体弃物利用率达到60%。三是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力争排污重点企业在“十一五”期间全部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四是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步伐,以电力、冶金、采掘、化工、造纸等行业为重点,加快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提高工业废水处理再生利用和回用率,到2010年实现工业用水重复使用率达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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