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确责任,务求重点工作取得实质进展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全力配合,制定节能减排具体方案和实施办法,务求重点工作取得实质进展。
(一)提高准入标准,全面推进高耗能产业向清洁化发展。要在我区工业烟尘环保治理取得重大进展的基础上,对电石、铁合金等高耗能产品制定更为严格的环保技术标准,完全达到环保排放标准。要按照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对降低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等高耗能产品单位产品能耗制定标准和实施措施。切实提高对废水、废气和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平,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节能效果。要尽快制定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核暂行办法》,对未进行节能审核或未能通过节能核准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要进一步提高冶金、化工、建材、造纸等高耗能行业的准入标准,采取比国家有关行业标准更为严格的准入条件。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要严格执行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核准程序,做到“三同时”。电力、国土资源、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尽快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给予的优惠政策进行自查,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要坚决纠正。
(二)严格产业政策,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定电力、石油化学、冶金、化工、建材、造纸、煤炭、食品等行业分地区、分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目标和措施,提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无法达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需要关闭企业名单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企业名单。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依法吊销其排污许可证和停止供电;属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自治区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名单和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各级财政要根据实际,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
(三)加大工作力度,全力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加快在全区范围内推进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绿色照明工程、政府机构节能工程和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十大节能工程。研究出台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配套政策和措施,提出进一步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的具体措施,每年节能专项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制定实施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重点企业水污染治理等重点污染防治工程实施方案。修改并完善新建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方案,其中银川市要率先实施节能65%的标准。制定全面展开供热体制改革、普遍推行居住及公共建筑集中采暖按热表计量收费的办法。开展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制定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严格实施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制定推广应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照明产品方案。在农村大力发展多种能源生态模式的户用沼气工程,加大太阳能灶、节柴灶、节能灶的建设力度。制定完善开发利用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规划,优化能源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