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在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精神的通知
(宁政发[2007]7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重点用能企业:
2007年4月27日,国务院召开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全面分析了当前我国节能减排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并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节能减排工作提出了10项重点工作和具体要求。温家宝总理的重要讲话,对我们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现就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区节能减排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讲话精神
温家宝总理在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内容丰富,任务明确,措施有力,意义深远,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政策性,对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个部门和年能耗在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要在5月上旬安排专门时间,认真组织学习温家宝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实际深入讨论,提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在学习过程中,要把学习贯彻温家宝总理的重要讲话与学习贯彻党中央提出的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和谐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推动本地区、本部门节能减排的各项具体工作结合起来。要认清我区节能减排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对节能减排工作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把节能减排工作作为中心工作,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以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花大力气,下真功夫,扎实工作,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二、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签订的“十一五”末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我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要比2005年分别下降20%和10%,这是两个约束性指标,必须完成。去年以来,全区上下加强了节能减排工作,通过采取制定政策、强化基础、分解目标、推广新技术新装备、加强重点行业和企业工作,推进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措施,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由于我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重化工特征的产业结构进一步增强,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和低效益的现象还较为突出,环境承受能力十分脆弱,加之在节能减排中还存在认识不够到位、责任不够明确、措施不够配套、政策不够完善、投入不够落实、协调不够得力的问题,去年全区万元GDP能耗仅下降2.5%,二氧化硫排放增加11.6%,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增加46.83%,没有实现年初确定的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的目标。今年一季度,我区电力消费量同比增长29.7%,主要耗能产品铁合金、电解铝、电石、合成氨等产量增长较快,能源消费弹性系数大于1,节能减排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这种状况如果不及时扭转,不但为完成今年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加大了难度,也为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增加了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