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质量专项调审工作的通知
(建设函[2007]311号)
各市建委:
为进一步规范审查机构节能审查行为,提高节能审查质量,根据建设部第143号令《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和134号令《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质量专项调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审目的
1、强化全社会建筑节能意识,促进设计单位节能设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增强审查机构对抓好节能设计审查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2、通过开展专项调审工作,督促审查机构将节能设计审查作为施工图审查的重点严格把关,加强施工图审查环节节能审查工作的有效监管。
3、了解审查机构开展节能设计审查工作情况,分析研究节能设计审查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促进全省建筑节能设计和审查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调审的范围
已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工程项目。
三、调审的主要内容
1、报审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2、各审查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开展建筑节能审查工作;
3、是否有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审查意见是否规范;
4、是否存在漏审、误审强制性条文的情况;
5、对设计单位的回复意见及设计修改文件是否进行复审。
四、调审方式
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质量专项调审工作包括省级调审和市级调审。
省级调审,由省建设厅组织专家对全省审查机构的已审项目进行随机抽查。
市级调审,由各市建委负责组织专家对本市审查机构的已审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五、省级调审方法
1、审查机构应将本机构近一年来的已审查项目按照统计表(见附件)的要求报省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随机抽取不少于1个项目进行调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