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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定大渡口区松华阁物业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定大渡口区松华阁物业服务正式收费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6月27日 实施日期:2007年6月27日)废止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定大渡口区松华阁物业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渝价〔2007〕222号)


重庆禾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松华阁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你公司受重庆德业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松华阁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根据你司申报,高层住宅具备有,绿化面积3563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化面积2.20平方米,有物业管理用房、业主活动用房;有健身活动区、儿童娱乐区;精装修进户门厅,且面积大于50平方米,小区实行人车分流;有公用卫生间实行专人管理;有电子门禁、闭路监控系统;有中央监控室、烟感、喷淋、消防栓;电梯轿厢装修;有双回路电源和自备发电机;有二次加压供水系统;物业公司维修机具设备、现代办公设备配置齐备。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对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4]778号)文件规定和你司申报的环境设施条件,松华阁高层住宅符合一级收费标准。经现场查验,还有部分申报条件未达到。因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公共服务费:
  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0.45元/平方米、月,公共设备设施日常维修养护费0.20元/平方米、月。
  试行期间,因申报的相关条件还未完善,上述收费标准应下浮30%收取。下浮的30%由建设单位承担。
  有效时限:自本文件生效之日起至设备设施等相关条件达到申报条件,经物价部门审定的正式文件生效之日止。
  重新申报:该小区设备设施等相关条件达到申报条件后,物业管理企业应及时申报物业服务正式收费标准。
  (二)售房时,对物业管理服务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三)电梯房电梯费收取方式:可实行月票和次票,并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收费方式。
  月票票价:
  1.按层计算:张/人=10元(第三层)+0.30元×(N-3),N为楼层数。
  2.按人计算:按常住人口每人每月10元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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