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在工作时间报送省政府的公文(无密级文件)必须通过全省政府系统公文无纸化传输平台进行。非工作时间紧急文件的报送仍通过传真(无密级文件)或核心密码专网(有密级文件)进行,不通过全省政府系统公文无纸化传输平台进行。
(八)目前全省政府系统公文无纸化传输平台只开通至市(州)人民政府、省级部门、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和部分已按规定接入该平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未接入平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发至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公文仍将以纸质文件发出。
(九)尚未接入平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于2007年12月31日前接入(未建市级平台的,可先采用SSLVPN方式接入,待市级平台建好后再迁入该平台)。2008年1月1日后将全部实行电子传输。
四、电子公文的办理工作
(一)电子公文在机关内具有与纸质公文同等的效力。电子公文的办理与纸质公文相同,依照《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四川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和其他相关文件、办文规定执行。
(二)各单位在接收电子公文后,可将文件通过电子介质(磁盘、磁带、光盘)下载后转入本单位网上办文程序或打印纸质文件后办理。不得在进行电子文件收发的微机上直接办理。必须使用专门的电子介质进行电子文件下载工作,不得混用。
(三)省政府办公厅对发出的电子公文仅少量印制纸质文件,送省政府领导、厅领导和厅内相关单位及供存档。
(四)在报送的公文中有不便由电子文件传输的文件附件,如手稿、书籍、工程图等,需在文件正文后标记“特殊附件:”并按序号列明附件的名称,该附件按纸质文件报送。对这类电子公文需特殊附件收到后再办理。
五、 电子文件的保管和存档工作
(一)各单位应对发送和接收的电子公文打印出纸质文件并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我省相关规定归档。
(二)由电子公文打印出的纸质文件按照一般纸质文件的使用、保管和销毁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