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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政府系统公文无纸化传输平台运行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七)在工作时间报送省政府的公文(无密级文件)必须通过全省政府系统公文无纸化传输平台进行。非工作时间紧急文件的报送仍通过传真(无密级文件)或核心密码专网(有密级文件)进行,不通过全省政府系统公文无纸化传输平台进行。

  (八)目前全省政府系统公文无纸化传输平台只开通至市(州)人民政府、省级部门、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和部分已按规定接入该平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未接入平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发至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公文仍将以纸质文件发出。

  (九)尚未接入平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于2007年12月31日前接入(未建市级平台的,可先采用SSLVPN方式接入,待市级平台建好后再迁入该平台)。2008年1月1日后将全部实行电子传输。

  四、电子公文的办理工作

  (一)电子公文在机关内具有与纸质公文同等的效力。电子公文的办理与纸质公文相同,依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四川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和其他相关文件、办文规定执行。

  (二)各单位在接收电子公文后,可将文件通过电子介质(磁盘、磁带、光盘)下载后转入本单位网上办文程序或打印纸质文件后办理。不得在进行电子文件收发的微机上直接办理。必须使用专门的电子介质进行电子文件下载工作,不得混用。

  (三)省政府办公厅对发出的电子公文仅少量印制纸质文件,送省政府领导、厅领导和厅内相关单位及供存档。

  (四)在报送的公文中有不便由电子文件传输的文件附件,如手稿、书籍、工程图等,需在文件正文后标记“特殊附件:”并按序号列明附件的名称,该附件按纸质文件报送。对这类电子公文需特殊附件收到后再办理。

  五、 电子文件的保管和存档工作

  (一)各单位应对发送和接收的电子公文打印出纸质文件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我省相关规定归档。

  (二)由电子公文打印出的纸质文件按照一般纸质文件的使用、保管和销毁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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