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政府系统公文无纸化传输平台运行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川办函[2007]11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
为进一步提高公文传输效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要求,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全省政府系统公文无纸化传输平台将正式开通,全省行政机关公文将以电子文件方式进行网上传输。
一、 实行电子传输的公文类型
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发至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和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的所有正式公文;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和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报送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的所有正式公文;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和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之间互传的所有正式公文。
各类有密级(秘密、机密、绝密)公文仍按现行方式以纸质文件或通过核心密码专网进行收发,不得通过平台进行电子传输。
二、 开通时间安排
6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平台的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全省政府系统公文收发实行双轨制,同时发出和接收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7月1日起,取消全省政府系统无密级纸质文件的收发,实行电子文件传输。
三、 电子公文的收发管理工作
(一)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电子公文的收发、电子印章、口令的保管使用和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保证电子公文的及时收发。
(二)电子公文的发送和接收必须由各单位指定工作人员在指定的微机、打印机上进行处理。
(三)各单位指定工作人员在接收电子公文后,必须按要求对文件进行签收,确认文件接收。
(四)电子公文发送后,发送单位应对公文的接收情况进行查对并根据公文的缓急程度进行催办和督办,发现问题及时与接收单位联系。对发送错误或不规范的公文,发文单位应及时收回文件,修改后重发或终止发送。
(五)接收电子公文的单位应对公文的规范格式、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核对,对不能正常接收或发送错误的公文应及时与发送单位联系。
(六)各接收单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授权,可在打印机上打印出规定份数文件正本(红头、红章),超过的,只能实行脱密打印(无红头、红章)或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