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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不再受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换发资质证书申请资料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不再受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换发资质证书申请资料的通知
(粤建办管函[2007]100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我厅《关于我省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粤建价函[2006]489号)的要求,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换发工作已经全部结束,不再受理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换发资质证书申请资料。根据建设部令第149号《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规定,自2007年4月1日起使用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原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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