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嘉润·东方香榭里”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批复
(沈价审批[2007]1号)
沈阳嘉润香榭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沈阳“嘉润·东方香榭里”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中标的收费标准,以及物业的设施功能、服务内容和费用支出等情况,现将沈阳“嘉润·东方香榭里”项目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批复如下:
一、住宅部分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0元。
二、写字楼部分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0元。
三、商业部分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元。
四、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
1.车位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个车位100.00元;
2.车位出租收费标准,双方协商议定;
3.临时存车收费标准,白天(早8时至晚8时)每台每小时5.00元;夜间(晚8时至早8时)每台40.00元。
五、物业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物业管理区域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公共水电费服务等。
六、物业管理单位要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并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监督查询。
七、成立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后,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协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同时,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废止。
八、请按规定办理经营服务单位《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本批复规定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每年度审核一次,未经年度审核,自行废止。
二00七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