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阳光假日山庄”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批复
(沈价审批[2007]3号)
沈阳市盛天房产物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沈阳“阳光假日山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的设施功能、服务内容和费用支出等情况,现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0元。
二、物业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物业管理区域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公共水电费服务等。
三、物业管理单位要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并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监督查询。
四、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后,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协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同时,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