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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制定领事馆区供暖试行价格的通知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制定领事馆区供暖试行价格的通知
(沈价审批[2007]4号)
沈阳房产经理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你公司对领事馆区提高供暖温度及延长供暖期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按照质量差价的原则,制定你公司对领事馆区供暖试行价格为4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试行时间为2006-2007年供暖期,试行结束后重新申报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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