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经贸系统2007年度普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经贸法规〔2007〕388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切实做好经贸系统今年的普法工作,经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我们制定了《广东省经贸系统2007年度普法工作实施意见》,现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七年四月三十日
广东省经贸系统2007年度普法工作实施意见
2007年是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普法工作,意义重大。我们要以贯彻落实《
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为契机,全面加大“五五”普法力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防科工委和省普法办的部署,围绕《广东省经贸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结合我省今年经贸工作实际,经省经贸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提出今年普法工作实施意见。
一、深入开展以
宪法和经贸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营造经贸工作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深入学习宣传
宪法。
宪法是历年普法的重点,加强对
宪法的学习,努力提高经贸系统干部职工的
宪法意识,牢固树立
宪法权威,进一步形成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与经贸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要认真学习、大力宣传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商贸流通、民爆安全管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营造有利于经贸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