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省委教育工委党校主体班学风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湘教工委通[2007]17号)
各高校党委、省委教育工委党校: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委教育工委党校主体班学风建设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五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委教育工委党校
主体班学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为切实加强全省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充分发挥党校“三个阵地、一个熔炉”的作用,根据中央《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及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省高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际,现就加强省委教育工委党校主体班学风建设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一、高校干部进入教育工委党校学习,要以普通学员的身份,认真遵守学习制度、生活管理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规定,以高度的自觉性努力完成学习任务。
二、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应当集中精力学习,原则上不得请假,不得承担原单位的工作、会议、出国、出境考察等任务。如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三、学员在校学习期间要求统一住校和在校内食堂就餐,除休息日、节假日外,一般不得在校外住宿和就餐。
四、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加强党性修养,切实做到廉洁自律,不用公款相互请吃,不进营业性高消费娱乐场所,不参加任何形式的迷信、赌博活动,不以考察为名进行公费旅游。
五、学员在校学习期间的德行表现、考核成绩、党性锻炼情况记入其个人档案,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与管理,认真落实干部调训计划,督促学员按时到训;要坚持做好学员训前谈话、训中跟踪、训后考察工作,确保干部教育培训效果。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送训高校及其下属单位不要派人来校慰问和宴请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