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辽政发〔2007〕1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新型国家产业基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辽宁三大战略任务,以推进依法行政为主线,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加强行政立法,强化政府法制监督,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改革行政执法体制,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为辽宁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并涌现了一批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省政府决定授予大连市政府等24个单位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沈阳市政府等12个单位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推进全省依法行政和行政复议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要向受表彰的单位学习,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
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的透明度,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建设法治政府继续做出不懈的努力。
附: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二○○七年四月九日
附件:
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一、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
大连市政府
鞍山市政府
本溪市政府
铁岭市政府
朝阳市政府
大连市甘井子区政府
桓仁满族自治县政府
灯塔市政府
调兵山市政府
朝阳县政府
大洼县政府
省工商局
省国土资源厅
省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