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房地产管理局、市统计局《黄冈市区城镇居民住房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6]124号)
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房地产管理局、市统计局制定的《黄冈市区城镇居民住房状况调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黄冈市区城镇居民住房状况调查实施方案
(市房地产管理局、市统计局 2006年11月)
为了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37号文件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68号)精神,全面及时做好黄冈市区城镇居民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的和任务
开展市区城镇居民住房状况调查,对于完善住房保障政策、推进危旧住房改造、合理制定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制度,改善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促进住宅与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次市区城镇居民住房状况调查,就是要全面掌握住房存量、结构状况、居民消费的真实需求,为科学制定住房发展规划、合理调整住房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提供依据。
二、调查范围及内容
(一)调查范围:
黄冈市区(含黄州区、黄冈高新区)范围内的城镇居民住房和流动人员住房。
(二)调查内容:
1、住房状况:包括建筑面积、建设年代、占用套数、房屋类型、房屋坐落、完好程度、产权状态等(具体内容详见《黄冈市区城镇居民住房基本状况调查表》)。
2、收入状况:指家庭人口、收入情况。
3、住房需求状况:指被调查人员的需求意向、购房原因、需求面积、需求时间、需求价格、付款方式等。
4、其它与居住相关的信息:如私人建房、城中村住房情况等。
三、调查方式及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