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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2007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2007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黄政办[2006]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湖北省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7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黄冈市2007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黄冈市2007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1、一般设备
  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摄影、摄像器材,空气调节设备(含除湿设备),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吸尘器、碎纸机,办公家具,学校、科研和医疗专用家具。
  2、交通工具
  轿车、越野汽车、卡车、旅行车、大客车,救护车、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工程汽车、工具汽车、警车、通讯和广播用车、其他专用汽车,摩托车,船只。
  3、专用设备
  系统集成、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其他网络设备),通讯设备、印刷设备、照排设备,发电设备,电梯和起重机,炊事设备,锅炉,医疗设备,农用机械设备、工程机械、园艺机械、道路清扫设备,教学设备,监控设备(不含交通管理监控设备),税务装备,消防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文艺设备,体育器材,保安设备,灯光音响设备。
  4、专用材料
  应用软件,制服,工具和仪器,燃料,农用物资,储备物资,教科书。
  5、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产品。
  6、办公消耗用品(定点采购)。
  复印纸、打印纸、传真纸,信封、档案夹、档案盒,软盘、可写光盘、硒鼓、墨合、墨粉、色带及其他耗材。
  7、建筑物(指购买在建或已建成的作为商品出售的房屋)。
  (二)工程类
  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财政性资金配套的项目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及网络工程。
  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与财政性资金配套的项目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市政建设、环保、绿化、水利、防洪等工程。
  (三)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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