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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区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成立市区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加强对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组 长:董一兵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闫 勇 市政府副秘书长
  曹醒侨 市建设局局长
  邓雁平 盐湖区区长
  秦世昌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建康 市交通局局长
  丁惠民 运城公路分局局长
  白根元 市公安局副局长
  靳虎刚 盐湖区副区长
  吴清普 运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戴福安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解建功 市交通局副局长
  张萍梅 市建设局副局长
  杨全义 市交警支队政委
  武俊平 盐湖区交警队大队长
  成 员:陈鑫善 运城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局长
  陶向开 市国土统征中心主任
  王小成 市交通局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李会峰 市交警支队秩序科科长
  裴文龙 市建设局法规科科长
  王启宝 市建设局综合科科长
  吴世良 市建设局建筑市场科科长
  徐 舰 市城管支队队长
  侯国栋 市政处处长
  陈培生 市环卫处处长
  陈惠君 市建设局规划科副科长
  办公室主任:曹醒侨(兼)
  副 主 任:张平梅(兼)
  成 员:裴文龙 王启宝 陈培生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是有效遏止各类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违法违章现象、彻底改变城市道路环境状况、提升城市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这次整治工作,统一行动,相互配合,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整治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二)依法管理,严格执法。建筑垃圾管理相关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法规规章的规定,从严把关,依法许可,从源头规范建筑垃圾的处置及运输。
  (三)加强协调,相互配合。专项整治各成员单位、部门之间要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分工合作,加强配合,齐抓共管,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四)落实责任,建立奖惩机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整治工作结束后,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将对专项整治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影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的单位或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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