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统征土地的管理,严禁乱堆乱倒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并对乱倾建筑垃圾和擅自取挖土方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六)市交通局、运城公路分局
负责对市区外公路沿线五十米以内,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进行查处。禁止无封闭设施及超载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建筑沙石的车辆在公路通行。
(七)领导组办公室
负责对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予以通报。
四、实施步骤
集中整治从2007年3月31日至4月30日,为期一个月,分三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31日- 4月4日)
一是利用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市区建筑垃圾专项整治通告,宣传建设部《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运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宣传建筑垃圾专项整治活动的意义和目标。
二是组织召开各相关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运输单位等参加的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动员大会。
三是编印建筑垃圾管理手册,送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等。
四是组织对涉及建筑垃圾管理与执法的所有人员进行培训,熟悉掌握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建筑垃圾承运条件审查以及对各类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查处的各种规定与要求。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5日- 4月10日)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照建筑垃圾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建筑垃圾处置的核准、工地现场的管理、建筑垃圾的运输、各类硬件设施的配备、相关内部制度的健全等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从事或者拟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对照公布的承运条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市环卫部门办理准运手续。
在此阶段,整治办要加强对各类建设工地的巡查、指导和督促整改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11日- 4月30日)
整治办集中力量,对各类工地和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情况进行检查,对各类违法违章行为从严查处。
对违法违章情节严重,属于施工单位的,要给予通报其受查处情况,列入不诚信守法单位,对其市场准入实施限制措施;属于运输单位的,取消其建筑垃圾准运资格,清除出市区建筑垃圾运输市场。
五、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