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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依法规范销售行为,加强直销企业管理。工商、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对已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企业的监管,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的行为。
  (五)加强房屋出租管理,控制传销活动场所。要按照国家关于出租房屋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同时,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防止流动人口聚居从事传销活动。
  (六)强化法制教育宣传,加强传销联合治理。以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揭露传销违法性质和欺诈本质,提高广大群众识别和自觉抵制传销的能力,重点抓好对农民工、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同时,要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公安机关“110”和工商部门“12315”申诉举报电话的作用,及时发现并查处传销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派出所、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通过强化协作配合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要求
  传销涉及面广,参与人员多,引发的社会问题非常突出,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都高度重视打击传销工作。各级政府一定要站在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统一思想认识,精心部署安排,采取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传销活动。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密切配合。这次专项行动以工商和公安部门为主,要共同加强指导、督查,依法查办、侦办传销案件,取消传销窝点、场所,妥善驱散、遣送传销人员。工商部门要依托“12315”举报网络体系,注意发现传销案件线索和苗头,组织力量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加强对直销经营活动的监管。公安机关要针对传销犯罪流动性、隐蔽性强的特点,实施“全程打击”和“精确打击”,彻底摧毁犯罪网络。对重大传销案件要提前介入,对工商部门移交的案件,要快侦快破,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取缔传销窝点和场所,妥善驱散、遣送传销人员,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查处拒绝、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聚众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商务部门要配合工商部门加强对直销企业的监督管理。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及时关闭和屏蔽传销网站。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帐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等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的行为。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民政部门要把预防、打击传销工作列入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指导、督促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传销的预防、查禁工作,加强房屋出租管理,并对受骗的困难群众进行救助。各新闻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曝光典型案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财政部门要为查禁传销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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