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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6]1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冈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黄冈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10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打击传销工作,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一)重点打击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
  (二)严厉查处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从事传销的行为,以及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人员住宿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等行为。
  (三)重点惩处传销组织在传销活动中集资诈骗、限制人身自由、暴力抗法等骨干分子。
  (四)加强对黄州、武穴、黄梅、团风4县(市、区)传销活动多发和复发地区的整治力度。
  (五)通过本次专项行动,使我市境内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重点地区传销反复、多发势头基本得到遏制;其他地区的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基本杜绝;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成,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外地参与传销和外地被骗到我市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明显减少。
  二、工作措施
  (一)认真排查案件线索,严厉打击各类传销行为。工商、公安等部门要认真调查摸底,掌握本地区传销活动的窝点、人员等基本情况,排查案件线索,集中力量查处传销案件、摧毁传销窝点和网络,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二)加强互联网监管,严肃查处利用网络从事传销活动的案件。公安、通信管理、工商等部门要强化对互联网的监管工作,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发现、追踪、调查、锁定网络传销网站并依法予以关闭或屏蔽,为打击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传销提供信息支持。坚决取缔为传销组织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
  (三)加强高校防范传销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学校。教育、工商等部门要针对学生特点,切实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性质、欺诈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传销,严厉查处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违法行为,及时做好受骗参与传销学生的解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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