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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公用事业单位推行事务公开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公用事业单位推行事务公开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6]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入推进事务公开工作,加强公用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根据全国、全省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公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事务公开(简称:事务公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事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公用事业单位推行事务公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进一步规范办事行为,增加透明度,提高服务质效,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行业不正之风。
  (二)基本原则。公用事业单位推行事务公开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全面、真实、及时、长期公开。
  2、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完善提高,注重实效的原则。
  3、坚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公开的原则。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益于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监督的原则。
  5、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以改进工作作风,增加办事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强化为民服务为切入点,经过努力,使办事公开成为公用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制度,形成比较完善的工作机制;充分实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提高公用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二、推行事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和程序
  (一)公开的范围。推行事务公开的公用事业单位是指为社会、为群众提供直接服务的单位和行业(包括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主要范围包括:医院、学校、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讯、邮政、客运、银行、房产交易、市政管理、劳动保障等部门和单位。
  (二)公开的内容。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不属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都要予以公开。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问题作为公开重点,及时、全面、有效地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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