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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

  (十三)强化市场监管。市县两级农业种子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法加强对种子市场的监管,切实履行种子市场监管职责。农业、工商、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及时查处生产销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对种子企业的监督检查,对资质条件不再符合发证要求的,要依法撤销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加强种子质量市场监督抽查的力度,认真落实种子质量标签制度。依法加强种子市场的宏观调控和价格监管,建立种子价格干预机制。
  五、切实作好当前工作,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十四)当前至6月底以前,既是种子体制改革的攻坚阶段,也是春季种子生产和供种的关键时期,作好当前工作,不但对今年农业生产有着决定性作用,且对明年的农业生产有着重要影响。因此在推进种子体制改革的同时,市县两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从稳定农业生产大局出发,切实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妥善安排好今年棉花等春播作物的良种生产,确保明年的良种供应;二是加强小麦良种繁殖基地的田间管理及后期去杂去劣等工作,提高良种繁殖产量和质量,确保秋季小麦生产用种安全;三是作好所属种子经营机构改革后责任主体的延续、认定、库存种子的处理等改革过渡时期的各项衔接、移交和监管工作 ,确保我市农业生产和种子产业稳步发展。
  六、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扎实推进
  (十五)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种子市场监管事关农业发展大局,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市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组,市农业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编办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具体研究种子体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应政策措施,指导各县(市、区)的改革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任务,密切配合,全力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农业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种子管理机构,对所属种子生产经营机构进行清产核资,合理界定国有资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协助同级农业部门妥善处置剥离国有种子生产经营机构;发改委、财政部门要增加种子管理和公益性种子事业的投入;工商、物价部门要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和价格监管;编制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要协助农业部门解决种子管理机构编制、界定强化工作职能和企业剩余人员安置及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应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机构,及时研究解决当地种子体制改革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制定适应改革要求的政策措施,保证种子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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