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结合受众不同特点,分类分层抓好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培训。
1.学校教育。组织编写大、中、小学及幼儿园公共安全课程教材,尽快进入课堂。同时,利用省教育电视台等远程教育平台,对社区、农村、企业等基层单位开展普及教育。(由省政府应急办会同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
2.公务员培训。制订培训计划,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培训,不定期举行短训班或专题研讨班;对各地各部门的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进行培训,对公务员和各级政府、各部门新闻发言人进行培训。(由省政府应急办会同省人事厅、省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
3.职业培训。对高危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在职业资格认定考试中增加相关内容。(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安监局等部门负责组织)
4.志愿者培训。对志愿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人员,采取不定期集中的方式进行培训。(由省政府应急办会同团省委、省民政厅等部门负责组织)
(五)发挥各级政府优势,结合地域特点,推动科普宣教活动不断深入开展。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订本地区科普宣教工作方案。根据地域特点,编发公共安全手册;制作宣传海报,在社区、农村、企业、学校以及工地、机场、车站、市场、广场、公园、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广泛张贴;制作公益广告和应急知识短片,在各地电台、电视台播出,在公共汽车、客运班车、火车、客船、民航班机等运输工具上广泛宣传;在主要公共场所设立宣传栏,摆放展板,悬挂标语,发放宣传提纲;围绕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日(周、月)开展宣传活动,当地应急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参加,组织青年志愿者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不定期开展应急知识和技术展览等活动。(由各级政府应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积极开展科普宣教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统一安排,成立由本部门负责人牵头的工作小组,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分步实施;同时要落实责任,及时提供素材,主动接受采访,积极做好科普宣教工作;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地区的科普宣教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根据总体实施方案要求制订科普宣传工作计划。从本方案发布之日开始,利用4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在全省树立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宣传“尊重生命,热爱生活”的理念,普及基本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技能,逐步在公众中推广应急识别系统,倡导通过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妥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减少因此而导致的生命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