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科技馆等科普基础设施的作用,通过公共安全宣传周和每年“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全国安全生产月”、“国际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专题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声势浩大的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了解公共安全知识,掌握避险和自救、互救等基本知识,增强公共安全意识。(由省政府应急办会同省民政厅、省安监局、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和省人防办、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普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结合普法、依法行政等宣传活动,宣传普及有关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由省政府应急办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结合政府应急能力建设规划进行宣传。结合河北省“十一五”规划中政府应急能力建设内容宣传提高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内容。(由省政府应急办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负责)
(三)积极推动应急知识普及,丰富科普宣教载体,提高公众的预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1.开辟应急管理科普知识专栏。在有关新闻媒体,包括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以及省政府门户网站开辟专栏、专版、专刊,开展专题采访等多种形式,介绍普及应急知识。(由省政府应急办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政府新闻办和省政府门户网站服务中心负责组织)
2.编辑出版科普读物和音像制品。广泛收集有关资料,由省直有关部门牵头,编辑出版包括各类灾害的综合性科普读物或音像制品,指导协调制作和播出有关电影、电视、广播和动漫等作品。(由省新闻出版局、省广播电视局、省科技厅、省科协、省民政厅、省人防办、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安监局、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等部门负责组织,做出具体安排,分步实施)
3.举办论坛、讲座等活动。通过举办论坛、讲座、科普展览、知识竞赛和专题文艺晚会等多种形式,从不同层面加大应急管理工作研讨、交流和宣传的力度。(由省政府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
4.开展公共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活动。编印发放公共安全手册,制作张贴宣传海报、投放公益广告,在农村、社区、高危企业、建筑群和车站、机场、码头、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设置应急标识。(由各级政府应急机构会同建设、民政、旅游等部门组织实施)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