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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黄冈金融业发展的意见

  (一)鼓励新设金融机构。对在我市新设立的市级金融机构,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区鼓励外来投资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执行,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工商、税务等部门要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为金融机构注册登记提供“一站式”服务。对有意兴建办公场所的,由国土资源部门协助积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购置或租赁办公用房的,建设部门要依规减免有关费用。
  (二)吸引金融人才发展创业。市级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可享受我市专家人才政策,人事、公安部门要为其家庭落户提供便利,教育部门对其子女上学就近安排在市级重点学校。
  (三)大力推动保险业和证券业发展。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商业保险业发展的意见》(黄政发〔2005〕 1号)要求,为我市保险业发展提供配套政策支持,鼓励市民参加商业养老补充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支持保险行业快速发展。扩大证券直接融资比重,培育一批竞争力强、运作规范、效益良好的上市企业,扩大中长期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的规模,形成企业债券融资规范、效益稳定、信誉可靠的良性循环机制。积极稳妥地发展货币、资本市场和投资银行业务,适时扩大同业拆借及国债、基金和金融债券交易业务。设立我市产业投资基金,为企业开辟新的融资渠道。
  (四)推动金融业务创新,开发新的金融产品。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开发新产品,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针对中小企业在不同成长阶段的融资需求,提供相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快金融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快推广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电子银行产品;完善财税库横向联网工作,实现税款入库、财政支付网络化和信息化;发展金融电子商务,建立先进的实时信息交换系统。合理规划金融资源,构筑储蓄、信贷、证券、保险等“一条龙”式的金融服务平台。
  (五)突破性地发展外汇业务,促进金融对外开放水平。大力发展国际结算业务,加快信用证、托收、保函、保理、国际结算融资、资信调查等业务新品种的运用,支持进出口企业做大做强。外汇管理部门要延伸核销窗口,逐步下放资本金结汇权限,放宽企业外汇账户限额控制,为进出口企业提供完善的金融服务。要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并利用产业集群效应吸引外资,进一步巩固扩大我市在医药化工和纺织服装产业上的对外开放优势。
  五、维护区域金融稳定,努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一)加强金融机构风险控制。各金融机构要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科学的决策体系和运营体系。努力完善硬件设施,整合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审监督。切实增强风险管理意识,以防控案件为重点,全面落实各项治理措施。逐步形成比较合理的资产负债比例,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质量,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二)切实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银监部门要严格银行业的市场准入管理,严肃查处银行业机构违法行为。切实加强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密切关注银行业机构经营动态及风险状况。继续加强不良资产的"双降"工作。财政、审计、税务、工商、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依法加强有关业务监督,促进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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