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信贷支持。要按照《关于黄冈市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黄政办发〔2006〕42号)要求,大力发展“三农”信贷业务。发挥支农再贷款的引导作用,改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稳步推进大额农贷,做好扶贫贴息贷款工作。涉农银行业机构要力争“三农”贷款增幅不低于全省贷款平均水平。重点扶持产品科技含量高,科技成果转化率高的企业和基地,大力提高先进适用农业技术普及率和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农发行要在努力做好粮棉油收购信贷资金供应和管理工作的同时,积极拓展职能,加强培育和指导,满足农林牧副渔等重点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信贷资金需求。加大对优质粮棉油、畜牧、水产、速生林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信用社对基本农户要积极推广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贷款面要达到50%。对于种养殖业大户推广联户担保贷款;对于公司化组织推行担保抵押或差额抵押贷款。县(市)联社要开展小企业信用贷款试点,力争使“三农”贷款业务占到农村信用社当年新增贷款的70%以上。认真落实《湖北省金融支持农村消费市场的指导意见》,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积极引导民间借贷的规范发展,发挥民间借贷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补充作用。
(三)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增加对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投入,各金融机构要增强为地方经济服务的意识,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执行信贷投放政策,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定期沟通机制,促进银行类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解决资金短缺问题。金融机构要积极推动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针对中小企业在不同成长阶段的融资需求,提供相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融资担保作用,根据中小企业产权制度、业务性质和资产特点,采取灵活的担保措施,积极运用抵押、质押、封闭、联保等多种融资方式。
(四) 大力开展全民创业信贷业务。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全民创业,积极推行为一般创业人员提供小额信贷担保的创业贷款业务,市、县(市、区)两级要采取企业筹集、社会筹措、财政补贴等多种形式,建立和充实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灵活运用抵押、质押和保证等方式,大力推动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业务。研究制定下岗失业人员、科技人员创业贷款优惠政策,进一步简化贷款审批手续。
(五)推进特殊信贷政策,支持专项事业发展。推广教育类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和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扩大教育储蓄,支持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加强消费信贷政策指导,积极开展个人汽车、住房等消费贷款,启动旅游和大宗消费品的贷款。
四、加快金融产业发展,推动金融服务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