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黄冈金融业发展的意见
(黄政发[2006]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金融业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的支撑作用。“十一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金融业赶超全省发展水平的战略机遇期。促进金融产业发展,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是我市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的重要职责。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金融业健康快速发展,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促进经济、金融良性互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贯彻科学发展观,明确我市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近期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构建和谐黄冈的目标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我市金融业发展全局,着力创建政府、银行、企业和谐共处的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努力提高我市金融业的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加快融入武汉城市圈,奋力赶超全省金融业发展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二)近期目标: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构筑健全信用体系;积极引进金融机构,完善金融组织体系,推进金融业的改革创新;加强金融调控,维护金融稳定,促进银行、保险、证券业务的合理交叉和合作互补,推动我市金融业的较快发展。到“十一五”末,基本建成高效开放、服务优质、运行协调的现代金融业体系。
二、积极推进“信用黄冈”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一)明确工作重点和分工,构建长效机制。要将创建“四大信用工程” (农村、社区、企业、区域)、改善“六大环境”(经济、行政、信用、司法、中介服务、金融内部)作为金融生态建设的主要内容和目标要求,努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人民银行推动、金融机构参与、企业和个人自律”的长效工作机制。要切实发挥政府的组织领导作用。各级政府要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纳入政府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范围,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并出台与之配套的考核奖惩办法。司法部门要提高执法水平,打击侵害金融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依法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发展改革委、经委等部门要及时发布有关经济运行、产业政策、企业及项目信息。财政、税务部门要制定和落实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国土资源和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和房屋的管理,协助金融机构维护金融资产安全。金融监管部门要提高监管效率,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各中介机构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市场监管,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各新闻媒体要强化舆论引导和监督,为金融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人民银行要积极探索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评价指标,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开展。其它各金融机构要加快改革步伐,完善治理结构,不断加强风险管理,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质量。
(二)抓好征信体系建设,开展金融信用等级创建活动。完善征信系统,在2006年底以前将全市公积金缴存信息采集到个人征信系统,同时逐步将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电信、社保、公安部门信息纳入非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征集、记录、评价和发布制度。开展借款企业信用评级工作,2008年完成全市所有中小企业借款信用的信息收集。深入开展金融信用等级创建活动,创建全省A级信用市。在市金融生态建设领导小组的部署下,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机制、正向激励机制和惩戒约束机制。力争全市70%以上的县(市)获得最佳金融信用县(市)的称号,90%的乡(镇)建成为“信用乡镇”,A级以上信用企业数年均递增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