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任务:2007年8月30日前,市汇通集团等6家企业必须按要求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审核任务见附件4)。
工作责任:县区企业由所辖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县区长为具体责任人。
(二)全市制药(原料药和中成药)、化肥、食品加工(屠宰及肉食品)行业环境综合整治
工作任务:2007年,全市制药(原料药和中成药)、化肥、食品加工(屠宰及肉食品)行业9家企业必须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COD、氨氮排放浓度达到省、市控制指标要求。凡已于上年度完成废水深度治理任务的企业,治理工程必须通过市环保局组织验收。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依法予以停产治理或关闭(化肥、医药、食品加工行业重点污染源名单及控制指标见附件5)。
工作责任:该项工作由企业负责,企业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市环境监察支队和所辖县区环保局负责监督。
(三)畜禽养殖业环境综合整治
工作目标:2007年,北徐集团生猪养殖场等7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须按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并经市环保局组织验收。逾期未完成任务的,市政府责令企业停产治理(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任务见附件6)。
工作责任:该项工作由所辖区域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完成。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县区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四)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2007年,完成我市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及申报工作,并依法拆除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企业和设施,拆除或搬迁已设置的排污口;依法关闭、拆除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和不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影响水源水质安全的排污企业实施停产治理或限期治理。
2.完成时限和责任。
按照省政府要求,完成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具体组织实施。2007年8月底前,依法拆除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企业和设施,拆除或搬迁已设置的排污口;依法关闭、拆除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2007年11月底前督促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和不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影响水源水质安全的排污企业完成停产治理或限期治理任务。该项工作由所辖区域县区政府负责完成。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县区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三、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