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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07年漯河市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度治理企业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并经省、市环保局组织验收。逾期未完成任务的,市政府将责令企业停产治理。省环境综合整治下达的漯河泰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南街村药业集团制药有限公司2家企业治理技术方案须经省环保局组织审查,治理工程完成后通过省环保局组织验收。其他企业治理技术方案由市环保局组织审查,治理工程完成后由市环保局组织验收。
  工作责任:该项工作由企业负责,企业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市区企业由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监督,临颍县企业由临颍县环保局负责监督。
  (2)严格控制新污染。
  工作任务: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获得环保审批部门同意建设的批复,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运,符合环境功能区划或环境质量目标及总量控制要求。环评审批要认真落实“四个不批”,即不符合环境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批;选址、选线与规划不符,布局不合理的项目,一律不批;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群众反应强烈的项目,一律不批;在超过污染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对增加排污总量和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凡废水不进城市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黑河、三里河的新建工业类项目,出水水质COD浓度不得超过80mg/L,氨氮浓度不得超过15mg/L;废水直接排入黄龙渠的新建工业类项目,出水水质COD浓度不得超过80mg/L,氨氮浓度不得超过20mg/L;废水直接排入柳支河的新建工业类项目,出水水质COD浓度不得超过80mg/L,氨氮浓度不得超过15mg/L。
  工作责任:各县区新、改、扩建项目污染控制工作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县区长为具体责任人。
  凡发现两起“未批先建”的新开工工业类项目、发现一起新开工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或一起严重违反“三同时”制度(指擅自进行试生产、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配套建设或未同时投入运行、出现严重超标排污和污染纠纷或污染事件)的建设项目,除对县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外,将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0号)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对该县区实施“区域限批”。
  (3)加快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工作任务:2007年11月底前,市污水净化中心二期工程建成投运。
  我市已建成投运的市污水净化中心一期工程和临颍县、舞阳县污水处理厂氨氮排放浓度必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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