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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会深入贯彻《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的意见

  对于一些未依法建立工会的企业,特别是农民工比较集中、事故多发、问题突出且未建立工会的建筑等高危行业和企业,各级政府和政府主管部门应会同工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使其尽快把工会组织建立起来。建筑施工企业应在项目部及时建立工会组织,把外来务工人员纳入项目部工会管理。决不能以牺牲职工利益与社会和谐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效益。对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一方面要加强对企业的督促指导和法治宣传教育,另一方面要通过舆论宣传等多种手段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激发他们自愿加入工会组织的积极性。对于拒不建立工会组织或阻挠工会工作开展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对外公布。在工程招标、投标、发标和劳务、技术分包等项工作中,应优先考虑工会组织健全、劳动关系和谐、职工队伍稳定、资质信誉较高的企业。市发展改革、建设、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工商、税务、民政、统计、科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与市工会建立经常性沟通和协调机制,推动工会工作更好更快地发展。
  坚持政府有关部门与工会联合在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经济技术创新、劳动竞赛、安全生产“安康杯”竞赛、技术比武、合理化建议、和谐企业建设等活动,并认真落实政策法规规定的用于劳动竞赛和职工教育的费用,及时对职工中涌现出的劳动模范、技术标兵予以表彰奖励。劳动保障、工商、安监等部门应积极会同工会加大对涉及农民工劳动合同、劳动工资、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工伤保险等方面的查处力度,并结合各种评审、检查工作,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要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企业工会与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渠道,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劳动合同制度、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加强对劳动争议的调处和安全生产的监督,要逐步建立健全“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工资分配机制,不断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三、高度重视和注重发挥乡镇、社区工会的兜底、保底作用
  近年来,我市各级工会组织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在全市乡镇(街道)所属的社区基本建立了社区工会联合会。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建设,大力支持乡镇(街道)、社区工会的工作,主动为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豫发〔2001〕11号)和《中共漯河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漯发〔2001〕12号),为工会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和职工文化教育、体育活动场所,并切实帮助同级工会解决工会工作经费不足等问题,保证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职工教育、困难救助等项活动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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