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以上任务和责任的落实,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我党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落实到实处、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站在政治和全局高度思考和把握反腐倡廉工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强化落实,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认真贯彻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倡廉工作体制和工作机制。党政“一把手”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亲自解决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大案件,重视研究反腐倡廉的全局性、倾向性、前瞻性问题,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者、领导者;分管领导要全力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班子其他成员要树立大局观念,搞好协调配合,抓好分管领域的反腐倡廉工作。要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市委、市政府领导要根据自己承担的任务,主动协调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共同抓好工作落实,对自己承担的任务,要求年内至少专题研究两次;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报告制度,每年要向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组和省委报告本人执行责任制的情况。
二、协调配合,抓好落实。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市直各牵头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把抓好今年分工任务与市委2007年底前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工作要点紧密结合起来,在接到分工任务后要迅速组织召开由各配合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议,研究制定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和进度要求,并将承担任务的实施方案报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组办公室。承担配合任务的单位要相互支持、加强配合,认真负责地完成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总结经验,加强指导,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组将在年中听取市直各牵头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并对各县(市、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好组织协调的职能作用,主动听取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提出阶段性的工作意见。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积极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抓好所在部门和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推动驻在部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三、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从制度上保证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大举措,责任考核是确保责任制工作落实到实处的有效手段,通过进一步完善责任制的考评机制,切实解决一些领导干部责任不明确、工作不到位、追究不落实的问题。同时要把领导考核与部门考核、年终考核与日常考核、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结合起来,确保责任制的考核结果全面真实准确,并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那些不重视反腐倡廉工作,大案要案屡屡发生,以及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纠正的地方和单位,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